关于加强和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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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课程成绩,由考勤、作业、卷面成绩三项组成。任课教师应严格把关,三项中欠缺任何一项均不得给予总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学生第一至第四学期课程成绩总评不及格的,一律实行重修考试;第五至第六学期课程成绩总评不及格的,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财[2005]87号文件)的规定,重修考试或补考的课程,一律不得收费。

3.评价工作

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认真贯彻落实“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与日常教学工作和常规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要通过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和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质量评估跟踪制度,要认真组织好对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的质量调查,保证教学质量的可信度。

教学工作评价要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各院系可根据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上述基本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

                                                    

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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