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考试管理,树立良好学风。
各类考试均要求学生凭《学生证》和《考试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应熟悉考试工作程序,明确任务和职责,不得迟到或缺席监考,主考、巡视员要自始至终检查和巡视各试室,严格考试纪律,发扬我院优良的考纪考风传统,努力使考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此件发至各教学院系、部、校外教学点,传达至全体成教教师和学生)
二OO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