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规范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和加强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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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成字[2004]17号

 

各院、系、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人教育教学管理,促进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院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规范考试管理,加强考务工作等问题重申如下:

一、按规范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有关考试时间的安排、考试试卷的命题、试卷的印制与保管、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考试工作的实施、评阅试卷与课程成绩的评定与报送、考试资料的保存等考务工作实施的全过程应按《韩山师范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韩教字[2000]40号)和《韩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规程》(见《韩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文件选编》2001年6月编印)等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

科任教师或命题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将试题A、B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规范的要求打印,并送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和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由院系具体负责成教工作的老师于该课程考试时间至少提前15天报送我院印刷,对不符合要求的,我院将不予接收和印刷,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命题教师及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

命题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注意试题的覆盖面、难度和区分度,以便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及差异程度,力求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防止考试整体分数过高或过低;命题教师应认真开展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改革,经常变换考试的题目和题型,降低试题重复率,以便有效克服学生存在的各种侥幸心理。

函授教育的考试一般安排在寒假、暑假、“五·一”节和国庆节,夜大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公共课程、统考课程的考试由我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至各院系、教学点;专业课程考试由各院系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并将安排表送我院汇总。考试应严格按单人单桌单行的要求安排试室和座位,每个试室必须安排两名监考教师。

凡与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流通过程以及保管等各个环节有接触的教师和其他人员,都要强化保密意识,杜绝任何形式泄密事件的发生。对造成试题泄密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将按《韩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韩政字[2002]9号)或《韩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处理暂行规定》(韩政字[2003]1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监考教师和主考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各司其职,要以《监考员守则》规范自己的监考行为,以《考场纪律》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巡视员要坚守岗位,以《考试巡视员职责》规范巡视行为。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均不得瞒报,要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并及时报送我院。

二、认真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妥善保管考试资料。

对于涉及面较广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教研室集体讨论命题,实行教考分离,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集中评阅试卷和评定课程成绩。

评卷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寒、暑假的可延至教师回校集中时间)把《韩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生考勤和成绩表》(表模见附表四)和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送交各院系,各院系应将教师上交的成绩表汇总打印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我院(附表五),报送时间为:函授教育在2月底或3月初、5月底、8月底、10月底,夜大学在每学期期末。各课程总评不及格学员名单应另外单独汇总并同时上报。各院系试卷收取后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便抽查。

三、取消补考,实行重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粤教高[2004]21号)的有关规定,从2004级起,我院成人教育学生总评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取消补考,实行重修。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参加下一年级同一专业相应课程的重修,并由我院统一安排时间进行重修考试。课程重修费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定通知》(粤价[2003]325号)收取,收费标准为:理论课每门100元,实践课每门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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