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通过成人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学术水平标准:
1.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2.参加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或考核及省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第二条 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一)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于当年四月十日至二十日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领取“韩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与推荐表”,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填好送回。
(二)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者须参加由广东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和由学院教务处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或考核,“主干课程”考试定于毕业当年8、9月份进行。
(三)经各系学科分委会初审,学院学位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组织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情况、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对审查通过者,由学院学士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有下列之一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凡违反第一条第一款者。
(二)参加由广东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和由学院教务处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三)毕业时间超过三个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