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本科班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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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的教学质量,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规定,形成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班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如下意见: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对象与方式:

    1、答辩对象。各系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情况和其他教学情况,确定答辩对象和具体名单。答辩人数应掌握在10%— 20%。

    2、答辩方式。答辩方式一般采取口辩,亦可采取口辩与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内容范围。口辩或笔辩的内容(题目或问题)应紧扣毕业论文。笔辩的题目,一部分由指导教师拟定,一部分由答辩小组拟定。

    三、毕业论文答辩结果的处理。对于必须进行答辩的毕业论文,其成绩,答辩小组可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答辩小组认为原评成绩合理,则承认原评成绩;

    2、答辩小组认为原评成绩不合理,则建议指导教师改变 (升或降)原评成绩;

    3、答辩小组确认弄虚作假者(抄袭、代做等),则取消该论文原评成绩,作“零分”处理,并要求学生另选题目重做毕业论文;

    4、已通知答辩,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答辩的,其毕业论文成绩作“零分”处理,并要求学生另选题目重做毕业论文。重做的毕业论文,成绩按二级分制(及格、不及格)记分。

    四、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各系确定,但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五、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各系应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处理和决定论文答辩的具体事项。答辩小组由主管成人教育的系领导(任组长)、教研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组成,人数3—5人。

六、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不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