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促进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成人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拟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根据是:
1.招生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
2.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夜大学、函授等)的办学条件。
3.对社会需求大、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专业相对增加招生计划,相反的减少招生计划。
4.各教学单位现有师生比情况。
5.上级规定。
(二)拟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程序
1.进行社会生源调查和发动,摸清本、专科各专业生源数量及分布。
2.各教学单位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新增专业、招生人数、教学地点等),新增专业需同时呈报新专业审批表和有关报批材料。
3.成人教育处对各单位招生计划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初拟学院成人教育招生计划方案,并发至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4.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成人教育处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院长审定。
5.学院领导会议审议批准。
6.上报省教育厅。
(三)招生计划的下达和招生专业人数的确定。
1.成人教育处根据省厅下达的本、专科招生人数、专业和具体要求,拟定各专业招生方案,报主管院长审定。
2.学院领导行政会议审议批准。
3.招生计划印发到各有关单位。
4.各教学单位根据下达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招生录取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省录取场进行。我院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成人教育处负责。各系、部选派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工作经验。有直属亲属参加成人教育高考者,不能参加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自觉执行《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自觉遵守录取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按时完成录取任务。
2.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应尽可能按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顺序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自觉做好各专业间的生源调剂工作,确保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完成。
4.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自觉服从安排;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出错漏。
5.自觉遵守录取场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内不准办私事、会客、不得擅自离开录取场。
6.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领取的各种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7.遵守学院财务制度,节约招生录取经费。
(二)新生录取的依据和实施办法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录取场出档数在我院招生计划50%以内时,按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顺序分配档案给各专业进行审查录取。
3.生源调剂:生源调剂须在同类专业间进行,以照顾开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原则,进行必要的生源调剂。
在出档率超过50%以后,根据各专业实际录取率的高低及各教学点实际录取情况进行生源调剂,但要确保生源充足专业的实际录取率高于生源少的相关专业的10%的进度进行。
(1)出档率50-85%期间,考生填报志愿为多专业的,实际录取率低于平均录取率5%以上的生源少专业按比例优先录取这部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