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培养单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学历证书注册时间为每年7月底之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报经注册学历证书时间为每年8月底之前;教育部9月审核、备案。教育部审核、备案之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网上公布。
十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错、漏报以及结业换毕业的学历证书注册修改时间为11月份(高等学校的时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以往在9月以后才能颁发毕(结)业证书的培养单位,要尽量调整教学计划,使学历证书注册时间与整体工作同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底之前将修改、补充注册学历证书结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每年学历证书注册信息入网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十六、教育部对学历证书的审核、备案以及提供网上查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实施。
十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历证书注册部门在收取学历证书注册管理费时,须按收费管理规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