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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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2004]21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方案及实行学分制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为建立多样、灵活、开放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已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学校,请将有关方案或配套管理规章制度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建立与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需要。

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制度,旨在深化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工作,使之适应设置灵活、多样的课程模式和弹性学制,实行激励和竞争机制,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适应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高等学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部)、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包括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职工大学、业余大学)。本规定所称学生,指经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在全校范围内或跨校选修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限选课是为深化、拓宽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培养专门化技能而设置的课程,要求体现专业特色。任选课是使学生扩大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课程。

除上述课程分类方法或模式外,可根据学校的类别、层次、性质和办学实际需要等,采用其它的课程分类方法或模式。

第四条 课程设置模式。各高校在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并考虑办学条件与成人学生特点的前提下,依照社会、市场、个人需求状况和办学功能目标要求,对课程名称、门类、结构、课程组合和开课要求等进行自主设置和调整。普通本科院校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既可按课程的内在知识逻辑关系在各学期合理设置,也可根据学生在提升学历、加强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与知识的学习、转岗培训、进修提高等不同要求,有针对性的设置组合课程或模块课程。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应以培养生产、管理、服务、技术一线岗位技能人才为目标,结合职业岗位对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设置相应的课程或课程模块。开出课程的学分数应大于规定学生应修读的学分数,开课比例以2:1左右为宜,至少不能低于1.5:1。

第五条 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以学时(每学期以18周算)为计算单位。

(一)一般课程(含实验课)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8为1学分;不足18的整数倍课程,余数的取舍采用2舍3进或7舍8进计算。

(二)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不超过12学分。

第六条 重视成人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并安排一定的学分。为鼓励成人学生积极参加小创造、小发明和有关科技活动,对其发明创新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在全国和省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学分。对毕业(专业)设计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经学校批准可以适当奖励一些学分,奖励学分计算到任选课学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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