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2004]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与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的前提下,兼顾成人高等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环节。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各高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以利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维护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既要考虑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同时又必须维护学籍管理工作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对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能否转专业、调整专业以及转学等,也是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和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一致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因学生转学、转专业等问题而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克服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坚决制止学生入学、转学和转专业过程中“先上车后买票”、“个人说了算”、“预先或过度承诺”等现象。对确需转学、转专业的,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各校要结合近年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进一步规范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当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适应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管理责任人制度。要注意维护招生考试录取数据的完整性、严肃性和一致性,根据招生录取数据所包含的内容(信息)和注册程序要求,对入学新生进行注册和学籍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录取时已经确定的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考号、考试成绩、出生年月和考生类别、培养层次、专业种类、就读学校等。为维护学籍管理工作的顺畅和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及正常维护需要,避免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新生学籍数据和信息错漏、缺损,凡涉及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信息与数据的调整、变更等,均应按责任人制度要求办理专门的手续,做到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明、程序公开、手续完备。
(二)及时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加强新生入学诚信教育。学校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为新生办理入学和注册等手续,考生逾期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的,视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并注销其资格。同时,要做好入学新生的诚信教育工作。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建议学校与入学新生签订诚信协议书(各校可参照附件1格式自行制订)。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 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核,确定资格后的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及时清退并说明原因;不符合入学资格(含注销资格)人员名单汇总后应在每学期结束前集中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备案表请见附件2)。为避免出现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失效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等,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留或应允未正式录取、不具备学籍资格的人员跟班(插班)学习,
(三)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习直至毕业。确因工作和个人原因以及学校办学调整需要等,必须通过校际之间的转学等才能完成学业的,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时须按同一形式、同一层次和成人高考录取同一录取分数段之间的学校进行办理,原则上专科学校不能转入本科院校,普通院校不能转入重点院校和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各校须按要求严格把关,避免发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的情况。省内学校之间的转学,经两校同意后由转入(接收)学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中期以前将转入的学生名单汇总后(请见附件4)集中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跨省转学仍按原来的规定要求办理。
(四)学生若提出转专业,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和符合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时由本人向所在学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一校区、同一形式、同一层次和同一科类转专业时,由学校成教管理部门审核执行;跨校区、跨形式和跨科类转专业由成教管理部门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生转专业汇总表(请见附件5)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中期前集中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未经成教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批准的,有关部门或个人不得为其办理转专业手续,也不得采用收费或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改变学生入学时已确定的专业类别、培养形式和层次等。
(五)学校根据教学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变化要求,可以对部分入学新生的专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名单应予以公布并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四、鼓励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其它专业课程。学校应通过采用学分制或实行弹性学制等方式,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生选修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同时,建立健全主辅修制、选修制、双修制和双专业、第二专业等多种方式,主动适应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拓展就业应变能力等方面的需要。尚未实施学分制或弹性学制的学校,应加快实施学分制、弹性学制的步伐,或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和多媒体课件、视频点播等方式,为学生扩大学习机会、拓展学习空间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鼓励和提倡同一层次、同一性质和同一类别的高校实行学分(课程或专业)互认,为学生拓展学习资源和共享教学资源提供条件方便。
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没有出台前,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仍应参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第七号令)执行。当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对新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对在招生简章或其它宣传材料中,关于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方面存在的不实之词和不适当的承诺等,尽快进行清理和纠正,消除不实广告或“过度承诺”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与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以及与上述意见要求相抵触的做法,应坚决予以纠正。各校要从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在执行上述意见和要求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为加快网上办公进程,提高办事效率,我处已于2002年开始实行文件网上发布。网上公布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均需按要求执行。请各教务处注意浏览我厅、我处主页。浏览方式如下:
教育厅主页:进入主页http://wwww.gdhed.edu.cn后,点击《本厅信息》栏,再点击左边“高等教育”》,即可看到相关文件。
高教处主页:http://gdgj.gdedu123.com 和
202.116.224.33(2月20日开通)
附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诚信协议书
2.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办理程序和时间
3. 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
4. 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汇总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汇总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复查未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盖章)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诚信协议书
(格式)
本人乙方(学生)向甲方(某某学校)作如下保证:
本人的专科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一切都真实可信。如学校对本人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专科毕业证书无效所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学生签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某高校成教学院(或某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具体时间
附件2:
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 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生所在学习单位(专业)负责人意见——转出学校成教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校一级审批意见(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转入学校成教部门意见——转入学校校一级审批意见(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转入学校以公函形式将转学名单集中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转入学校需为每个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保存以下材料,以备查阅:
1、 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
2、 学生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
3、 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4、 有关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二、 接受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新生入学报到并注册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前以办文的形式集中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其他时间不接受办理转学手续。
附件3:
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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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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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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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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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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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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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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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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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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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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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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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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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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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转学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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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学校(成教院)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转出学校审批 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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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成教院) 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转入 学校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