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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案]第十五章 道德评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3-15 20:43:37 阅读次数:

第十五章 道德评价

1.课时:4课时

2.重点:道德评价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难点:道德评价值标准是什么,善恶如何理解,历史上为什么对善恶产生如此大的争论。

 

  道德评价是形成社会道德风尚和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道德活动。所谓道德评价,就是生活于现实的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们,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准则,通过社会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态度。

 

第一节 行为善恶的责任

一、道德责任问题上的两种对立观点

()绝对意志自由论的基本观点

  一般地说,唯心主义者往往强调和坚持绝对意志自由论。在西方,从古希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代表康德,都这样或那样地片面强调意志自由。认为道德责任和道德评价的唯一基础,是人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无条件的意志自由。要是人没有绝对的意志自由,或者说人的行为是不自由的,那么,个人就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社会也不应当去追究他的道德责任,因此,也不应当对个人的行为作任何道德评价。

()机械的必然决定论的基本观点

  一般地说,唯物主义哲学家往往坚持道德行为的必然决定论。他们强调,人的行为是完全受客观必然性支配的,是没有也不可能有意志自由的。他们在反对绝对意志自由论的斗争中,明确指出绝对意志自由论者故意混淆了两种自由,一种是不受威胁、利诱和强制的自由;再一种是不受客观必然性支配的自由。在他们看来,前一种自由,一般地说。很多人都是可以有的,但后一种自由,则是任何人也不可能有的。他们认为,人在任何场合的任何活动和行为,都像从外部获得能量而朝着指定方向运动的石头那样,它的活动的全部过程,都是预先由外部客观环境所决定的。而且认为一切不道德行为,一切不法行为,都应该由社会来负全部责任。

()机械论和唯意志论的共同错误

  不论是机械的必然决定论,或绝对意志自由论,都没有正确解决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没有从根本上科学地回答人们在道德行为上的责任问题。这两种观点虽然长期争论不休,但却有一个共同的错误,这就是把人们认识和行为过程中的自由与必然这两个方面绝对对立起来,并把其中的一个方面推向极端,而否定另一个方面。

二、道德行为中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和必然关系的基本观点

  第一,必然这个范畴,是指外部世界及支配人本身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客观规律;而自由这个范畴,则是指人能获得对这些客观规律的认识,并能借此选择和调节自己的行为,以及能有计划地使这些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第二,从根本上说,外部世界的必然性是第一性的,人的意识和意志是第二性的,后者要适应前者,并受前者支配。但是,人是具有积极能动性的,因此,人们可以认识这种必然,利用这种必然,从而使其朝着人们所预期的目的发展。

  第三,必然性在没有被人认识之前,是在人的意识和意志之外独立地存在并起着作用的,因而是一种盲目的自在的必然性,往往使人成为受它支配的奴隶。但是,人是可以认识这种必然性的,而且一旦认识了这种必然性,并根据这种认识来改造外部世界和人本身,它就转化为为我的必然性,从而使人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自由的人。

  第四,意志自由不过是人借助于对必然性的认识而进行行为抉择的能力。因此,人的认识所包含的必然性愈大,他抉择行为的意志就愈显得自由。

  第五,意志自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人迈向意志自由的一步。但是,只有在没有任何阶级差别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意志自由。因此,人的意志自由的获得和发展,最终也是由客观必然性所决定的。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在道德行为过程中的表现

  第一,道德行为选择指人们在其有道德意义的多种可能的决定中,对未来行为进行选择的心理活动。一方面,人的道德行为选择是有意志自由的。但是,另一方面,人们所面

临的各种可能的决定及其构成的道德处境的存在,总是由某种必然性造成的,人们所具有的选择行为的能力,说到底还是由相应的某种内在必然性所决定的。

  第二,不论是在善的或恶的道德行为进程中,一方面,人们都是作为行为主体,按照个人的意图在行动和调整其行为路线和方式,因而可以说是自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的行动能否畅通无阻,能否做到有力调整,终究不能摆脱历史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

  第三,每个人的道德行为,包括道德的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都会最终给个人、社会和他人带来一定的后果。但是,不同行为的后果所具有的价值,往往会是很不相同的,甚至会是截然相反的。只有选择与历史必然性相一致的道德行为,才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益处。因此说,道德行为过程中的意志自由只是相对的,而历史的必然性则是起决定作用的。

三、行为善恶责任的确定

()关于人对其行为应否负责的问题

  第一,道德行为中的责任是有客观规定性的,而不是主观的,随意的。一个人要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起码的条件,就要看这种责任的社会内容,是不是可以严格确定的。如果这种责任只是随意指称的,而不是具有严格的客观规定性的,那就只是一种虚构,这样,行为者无需从责任观念出发来选择行为,社会或他人也无须去追究行为者的责任。

  第二,人在必然性所规定的责任面前是可以发挥积极能动性的。道德关系属于社会关系,它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是通过人的活动来起作用的,并且是可以被人所认识和掌握的。因此,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有着不可推委的责任的。

  第三,人对行为善恶的道德责任,不论对于行为者本人,还是对于社会和他人,都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行为者本人来说,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凭借着对必然性的自觉认识进行行为选择,才能真正获得意志自由。对于社会来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增强人们行为选择上的责任心,不仅可以使符合历史必然性的道德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而且可以由此使符合历史必然性的整个社会秩序得到巩固和发展。

()行为责任的原则限度

  人们的道德选择是要受到各种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制约的。在客观方面,人们的行为选择,要受到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以及个人在当时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等因素的制约。在主观方面,人们的行为选择,还要受到本人的人生观、道德理想、知识水平、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制约。

  人们既不能对一切行为承担道德责任,也不能对任何行为都不承担道德责任。人们必须而且只能在一定的限度内,对自己的行为选择承担道德责任。

  第一,当时社会已形成表达历史必然性的道德行为要求,使人们能够根据这种要求来抉择行为。

  第二,当时道德选择处境的几种可能的行为决定中,包括人们应当选择的行为决定。第三,个人具有或可以具有的认识和支配符合历史必然性的行为的能力。

 

第二节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和根据

一、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所谓善,就是指其一行为或事件,符合于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表达的要求;而所谓恶,则是指某一行为或事件,违背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表达的要求。

()善恶标准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

  每个民族、每个时代直接用以判断善恶的标准,都是那个时代社会或阶级通行的或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社会或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各种善恶标准的根本基础

  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善恶标准,以及同一时代、同一民族中不同阶级的善恶标准,所以往往是不同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由此决定人们用以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都是从各自的阶级利益中直接引申出来的。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最终应当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在最终的意义上。只有符合历史必然性并因此而同社会发展的利益相一致的行为,才是善的行为,否则,就是恶的或伪善的行为。

二、评价行为善恶的根据

()动机论和效果论的困境和错误

  动机论者强调,评价行为善恶的根据,只能是或主要是行为的动机。因此,判断行为的善恶,只能以行为的动机为根据,至于行为的后果如何,那是无关紧要的。康德就是这种动机论的著名代表。效果论强调,只有行为的后果,才是评价行为善恶的唯一根据。英国的穆勒就是这种效果论的著名代表。

  动机论和效果论的观点,看起来极其尖锐对立,实际上在认识论上犯的是同样的错误。这就是把复杂的善恶根据简单化,把道德行为过程的其一因素绝对化。正是这种形而上学的错误,使动机论和效果论,都从本来包含着有限的合理因素的前提,而陷入荒唐的困境。

()动机和效果之善恶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在道德行为总体上,动机和效果的善恶是相互贯通或相一致的。任何动机都包含对某种效果的预测和追求,而任何效果都是受某种动机的支配所造成的。一般来说。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既没有不追求任何效果的动机,也没有不来自任何动机支配的效果。好的动机常常会引出好的效果,坏的动机往往会引出坏的效果,特别是在最终的意义上,动机的善恶与后果的善恶是相一致的。不仅如此,某种动机引出某种后果以后,这种后果又会强化人们原来的动机,或激起人们新的动机,又通过新的行动过程,产生新的后果。所以,在行为总体上。我们应该坚持动机和效果的善恶是统一而不可分的。

  其次,动机和效果的善恶的统一是充满着复杂差异和矛盾的统一。这就是说,从每一个具体行动,或某一行为过程的某一阶段来看,动机和效果的相互关系,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形。如果透过这些现象,再深人探索其行为方式和原因,情形就更为复杂了。所以,我们在总体上承认动机和效果之善恶是统一的同时,又应当看到这种统一是包含着各种差异和矛盾的。

  最后,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曲折过程。既然动机和效果之间的善恶关系包含着各种性质上的对立和程度上的差异,就不应当简单地把它们的统一,看作是静态的统一,径直的统一,不具有实践基础的统一。事实上,任何人的行为动机,都是一个较长的甚至漫长的过程。有的要到行为过程或行为结束时,才能显示出后果及其善恶性质,因此,还应当从过程性上来了解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行为善恶的考察和判断。

  第一,统一考察和判断行为的动机和效果。考察和判断某一道德行为的善恶,必须既看动机,又看效果,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查动机,这应是道德评价中对待善恶问题的总原则。

  第二,考察行为善恶应当注重于效果。在总体上坚持统一考察和判断动机和效果的善恶,并不排斥在道德评价的考察、判断和扬抑等各个环节上有所侧重。在对行为善恶的考察上,相对说来,就应当把对效果善恶的考察,放在整个考察的首位。首先,这是因为效果上的善恶,相对于动机的善恶,表现得更直接,也更明显。它直接表现出有利于或有害于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合乎或不合乎历史发展的要求。其次,只有弄清楚了效果的好坏,才能进一步去考察动机的善恶。这是人们考察行为善恶的实际过程。特别是考察他人行为的善恶时,人们一般是在行为已经带来了后果,才进一步想到要考察这一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和行为者的责任问题,并由此而分析这一行为过程中的客观环境和行为者的主观动机。最后,检验动机的善恶主要凭借行为者的行动及其效果。

  第三,在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善恶都已明确的情况下,对某一行为的判断,应注意其动机。

三、关于功利主义问题

()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渊源于一种强调效果的资产阶级伦理学说。这种学说,从资产阶级私利出发,把人类所有各式各样的相互关系,都归结为唯一的功利关系,从而,在道德上强调追求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他们认为,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的基础,若能满足个人利益、个人幸福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

  功利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只是作为一种心照不宣的前提,出现在一些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到了十八世纪,和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前反封建的作用相一致,爱尔维修等人把个人在相互交往中的一切活功都描写成功利关系和利用关系。从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又通过英国的葛德文、边沁、穆勒等人,获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这时,资产阶级功利主义要向前迈进一步,必须把经济学内容包括进去,回答怎样才能对个人和各种关系加以利用、剥削的问题。

(二)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

  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坚持以最广大群众的日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以有无为大众的动机和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根据;从而同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彻底划清了界限。第一,无产阶级的革命功利主义表明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利用或相互剥削的关系,而是一个人为群众和如何为群众的关系。第二,它追求的不是个人自私的、短视的功利,而是人民和社会最广大、最长远的功利。第三,同以上两点相联系,它的功利原则。不是与历史必然性相脱离和相违背的,而是同历史必然性根本一致的。

 

第三节 道德评价的类型、手段和作用

一、道德评价的类型

()社会道德评价的主要特点

  所谓社会的(他人的)道德评价,是指社会、集体或他人对行为当事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善恶判断和表明倾向性态度。在这种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和行为主体处于不同的两极,具有不同的意义。也就是说,行为主体是作为被评价的客体出现的,而评价主体是作为旁观者来确定行为的善恶价值,表示对这一行为的倾向性态度的。

()自我的道德评价的主要特点

  所谓自我的道德评价,是指行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和形成倾向性态度。同社会的(他人的或对他人的)道德评价不同,在这种评价过程中,行为当事人既是行为的主体,又是评价的主体,或者说,既是评价的主体,又是被评价的客体。与此相联系,这种道德评价是直接为评价者本人自己认识和调节自己道德行为服务的。

()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联系

  社会的评价和自我的评价虽然是两种各具特色的道德评价,但在实际道德生活里两者往往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首先,就同一行为的评价本身来看,社会和他人特别是这一行为直接所及的社会、集体或他人,往往对这一行为的效果的有益或有害,感受得更直接、更真切。相反,这一行为的主体,往往对这一行为的动机的善或恶,了解得更明白、更深刻。因此,在动机与效果的善恶不一致的情况下,不论是对于事与愿违歪打正着的行为,兼顾社会的评价和自我的评价,可以彼此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纠正偏颇。其次,从评价主体方面来看,自我评价的主体即行为当事人,可以从社会或他人对自己行为评价中,得到善恶的价值信息,产生或增强责任心和荣辱感。还可以从社会或他人对第三者行为的评价中,提高识别和判断善恶的能力,以至于达到所谓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的目的。这样,社会的评价就对行为当事人的自我评价,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道德评价的手段

()社会舆论的形式、性质和功能

  所谓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社会或社会集团中,相当数量有组织或无组织的人们,从某种传统、经验、信仰或愿望出发,自觉地或自发地在或大或小的社会范围内,表达、传播、交流关于某一现象、事件、关系、行为和人物的评价性看法和倾向性态度。社会舆论的形成总是有相应的社会基础。

  社会舆论分为两类,即正式的社会舆论和非正式的社会舆论。正式的社会舆论,是由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正式表达的,或者是因它的传播而形成的。这类社会舆论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有明确的目的和自觉的意图,有由国家或相应社会组织建立并直接控制的舆论机构和舆论工具。它的内容以及表达方式,一般是经国家或相应社会组织批准的或认可的。

  非正式的社会舆论则不然。它是人们直接凭借传统和经验,在一定范围内,自发表达和流传的看法和态度。这种社会舆论的主要特点,在于它不一定有明确的目的和自觉的意图,不表达或不是有意识地表达国家或相应社会集团、组织的意志和要求。没有正式的固定的表达机构和工具,所表达的看法和态度也往往是不成体系的。

  一个社会无论何时,总有先进和落后两类人群、两种意见矛盾地存在着和斗争着。总是先进的意见克服落后的意见,要想使舆论一致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只有充分地发扬先进的东西去克服落后的东西,才能使社会前进。

  舆论的特殊的功能。首先,它是社会对某种道德行为的善恶判断和褒贬态度的表达方式。其次,它是向行为当事人传递其行为价值信息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使行为当事人从中了解行为的社会后果。第三。从一定意义上,它也可说是一种强制力量,因为它能够通过赞誉或谴责,迫使行为当事人接受来自社会的善恶裁决和准则性命令,从而继续坚持或改变目前道德行为的方向和路线。

()传统习惯的特点、构成和功能

  所谓传统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已被人们普遍承认和熟悉的,一些日常的、稳定的道德经验、道德常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方式等。

  道德上的传统习惯特点是:第一,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和人们的社会生活过程是同一过程。第二,它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自发的社会意识现象,它不是从外部灌输或强加给人们的,而是来自于人们在生活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和行为积累。第三。它是一种既成的、获得性的社会意识现象,凡是称作传统习惯的东西,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都是由前人传留下来或自己过去长期积累起来的常识惯例之类的东西。第四,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多半是人类共同生活的一些最起码的要求。

  传统习惯有着重要的功能。第一,它是评价行为善恶价值最初的最起码的标准。第二,它是评价行为总体善恶的重要根据。第三,它是每次道德评价做出的价值判断和准则性命令得以巩固和传留的外在形式。

()内心信念在道德评价中的功能

  内心信念主要是指道德信念。在道德评价中。内心信念主要是作为良心来发挥其功能的。首先,它作为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推动人们对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最直接的内在动力。第二,内心信念作为深入人心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准则,也是人们道德评价中的直接标准。第三,内心信念由于包含情感和意志等因素,可以作为一种内在的强制力,迫使行为当事人接受善恶判断,以及相随的赞许或谴责。最后,内心信念也是使道德评价成果成为行为当事人内在的稳定因素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评价的成果,只有成为行为当事人的内心信念,以及上面所说的日常行为习惯,才算达到应当达到的成就。

  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的联系:首先,它们都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并只能在具备了某种社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地在道德评价中发挥作用的精神力量。其次,它们在道德评价中是相互凭借的。第三,它们在道德评价中是相互促进的。

三、道德评价的社会作用

()道德评价对道德行为的善恶起裁决作用

  道德评价的首要任务,就在于判明人们行为的善恶价值。这相当于法院的审判工作。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人们常常把道德评价比作道德法庭。社会通过舆论对行为进行善恶裁决,可以看作是公审,而个人凭借内心信念对自己行为进行善恶裁决。可以看作是自审

()道德评价具有深刻的教育作用

  道德评价不仅是能够使人们从价值判断中,了解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且能够使人们从道德评价中,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怎样去正确地选择行为,怎样在行为过程中使善良的动机和有益于社会的效果达到一致。

()道德评价突出地具有调节作用

  道德评价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倡导善行,排解障碍,制止恶行。所以,从形式上看,道德评价所凭借的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手段,比起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要温和得多。但是,从实际的调节作用来看,调节作用往往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久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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