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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案]第七章 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3-15 20:39:24 阅读次数:

第七章  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1.学时:4学时 (讨论2学时)

2.重点:共产主义道德中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正当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学意义。

3.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共产主义道德,尤其是在社会生活中,如何坚持共产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

 

    道德规范现象,特别是比较完整的道德规范体系,总是直接表达着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义务、责任、命令和要求,集中体现着每种道德类型的社会本质和阶级属性。

 

第一节 道德规范体系及其基本原则

 一、道德规范体系的一般结构

  从广泛的道德现象中概括出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模式,必须从历史的和现实的道德生活实际出发,要以各种道德行为准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上的差别,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依此来观察历史上各种道德类型的行为准则体系。可以看出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层次是一个道德原则,几个道德规范,若干道德范畴,以及某些特殊领域的道德要求。在这样的层次结构中,道德原则属于主导地位,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约束力,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精髓,是不同道德类型相区别的最根本和最显著的标志。道德规范往往有若干条,并且是围绕着相应的道德原则而展开的,是各个重大社会关系领域中的普遍道德要求,以视为道德规范体系的骨骼,并因而也是不同道德类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道德范畴也往往有若干个,作为规范体系的构成部分,从属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同时又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补充,可以视为道德规范体系之网的网结。

  共产主义道德的规范体系,虽然至今还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但上面所概括的这个框架、模式,对它也是同样适用的。它有一个道德原则,五条主要的道德规范,四个道德范畴,三个特殊行为领域的道德要求。

二、概括道德原则的客观依据    

  ()必须反映当时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

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通过相应的行为准则,反映这一社会或阶级的要求,为这一社会或阶级实现其要求服务。因此,它必然会是广泛的、多方面的、有层次的。但是,只有反映当时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服务于某一阶级根本利益的行为准则,才应看作是这一社会或阶级的事实上的道德原则。

  ()必须从总体上直接回答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

  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基本问题的重要方面。这个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是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来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呢,还是以追求个人利益为基础来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每种道德类型的行为准则,当然都会从不同的社会侧面和社会领域上,直接地或间接地体现和回答这个关系问题。但是,只有从总体上直接地回答这个关系问题的道德行为准则,才应看作是某一道德类型的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

  ()必须在道德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道德原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的道德上的要求、命令和标准,不仅具有指导性,而且具有约束力,具有规范的意义。道德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可看作是具体的道德原则,但是,作为某种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它必须体现人们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具有最根本最普遍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对于同一规范体系中的其他成分具有统帅作用和支配作用。

  ()必须是从行为准则上区分道德类型的最根本的标志

  不同道德类型的行为准则,往往既有不同的部分,又有相同、相似或相通的部分。这些部分,有的只是形式上的表达,有的是内容上表达;有的甚至是貌相似而实相悖。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行为准则,都能单独地表现不同道德类型的本质区别的。

三、道德原则的一般特征

    ()从行为总体上表达道德类型的历史本质

    由于道德原则反映的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个人与整体以及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不同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没有也不可能有相同的道德原则。这样,道德原则上的根本区别和互不相容,就突出地和主要地表现出不同社会或阶级的道德类型的本质区别或根本对立。

    ()指明道德行为的总方向

    道德原则以最普遍的形式,表达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最根本的道德要求,因而是人们道德行为所要遵循的基本纲领。它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一方面使某些传统形式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和道德行为,具有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内容或阶级内容,另一方面它本身又要通过道德规范体系的其他成分,使自己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具体化和现实化。因此,道德原则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它的具体性,指明了人们道德行为总的社会方向;它的抽象性,概括了人们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

    ()道德原则的命令具有无条件性和相对稳定性

  任何道德类型的道德原则,对人们道德行为发出的命令,不仅是贯穿于这一道德类型发展过程的始终,而且是无条件的。这是道德原则同道德规范体系其他成分的一个重要区别。 

 

第二节  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概括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要求

    ()必须表达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

    共产主义道德是为消灭一切剥削制度服务的,是适应建立、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社会经济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全体人民道德行为的总纲,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必须表达它的这种历史本质。

    ()必须体现出是以追求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来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的

    对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来说,这种社会整体利益,集中到一点,就是争取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要求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从完成共产主义事业出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让会整体利益的关系。

    ()必须对人们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的行为,具有最普遍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

    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在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申中必须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它不能仅仅是共产主义道德在某一社会关系领域内的行为准则,而应当是在一切社会关系领域中的最根本的要求,并对其他一切行为准则具有支配作用和统帅作用。

     ()必须同其他一切道德类型的基本原则鲜明地划清界限

    在阶级社会中,各个剥削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虽然因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不同,而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归根到底都是利己主义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劳动者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如奴隶阶级反对役杀、争取人身独立的道德原则,农民阶级要求贫富贵贱均等的道德原则等,虽然同剥削阶级道德原则是根本对立的,但相对于现代的共产主义道德来说,它们的要求和境界都是很低的,而且多少包含着某种利己主义的自发倾向。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必须同历史上这一切道德类型的基本原则,非常鲜明地划清界限。

二、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原则

  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包含的基本点是:从实现共产主义事业的社会道德理想出发,坚持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结合;在二者发生矛盾时,自觉地无条件地使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

  ()忠于共产主义事业,是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中心目标和最高标准

    这一要求,表达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历史本质和最高理想,是指引人们完善社会道德关系和个人道德品质的灵魂。离开这一要求,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其他要求,就会失去中心,失去历史的具体规定性。

    ()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最根本的直接出发点

  共产主义道德所讲的"集体",是"真实的集体"。它的最高形式,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社会全体成员掌握了生存和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共产主义道德所讲的“集体利益”,也就是集体成员的公共利益。特别是共产主义事业全局和长远的根本利益。这个根本利益,概括起来讲,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以公有制经济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消灭阶级和一切不平等的社会差别。

  ()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结合,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最经常的、起码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虽然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实现二者相结合的社会基础,共产主义道德在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时,不论社会或个人,一方面必须坚持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兼顾人们正当的个人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和反对自私自利倾向的前提下,使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发展正确结合起来。

    ()在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不一致时,要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最重要的归宿

    在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不一致时,人们怎样处理二者的关系,不仅是对一个人有无高尚道德情操的重要考验,而且也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剥削阶级及其统治下的社会,在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从根本上说来,往往以牺牲社会整体利益来满足私人利益。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则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使个人利益,包括从局部和眼前看来是正当的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社会整体的根本利益。

三、个人正当利益的伦理学意义

   ()个人正当利益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范畴

    第一,个人利益是否正当,不是单纯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出发的。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广泛而错综复杂的,不仅不同的个人会有不同的个人利益,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条件下,在不同的关系和事情上,个人利益也会是各种各样的。如果仅仅着眼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那么,不仅个人利益的正当与否会因人、因时、因事而异,而且会根本不存在正当和不正当的问题。第二,个人正当利益也不完全等同于个人合法利益。个人合法利益是相对于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而言的,因而,个人合法利益并不一定就是个人正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凡是正当的个人利益,都是合乎社会主义之法的,但是,合乎社会主义法律的个人利益,在道德意义上不一定都是正当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所以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法律意义上的合法与非法,只限于现实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也是最起码的要求;其二,法律规范还可能不完善或不完备。

    ()判断个人利益正当与否的社会标准

    第一,个人在当时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作所必要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人们要能正常地生存和工作,必须有起码的物质生活资料,必须接受一定的教育,必须有陶冶情感的文化生活。人们的这种物质和文化需要,虽然在不同的时代是不一样的,并一般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的。在同一时代中,人们之间由于从事不同的职业、处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在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上,必然是有差别的。但是,凡是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维持个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就应当视为个人正当利益,而尽可能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

  第二,在发展让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和过程中,个人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所获得的利益。凡离开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不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而获得的利益,特别是用各种方式和借口侵吞他人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利益,即使是自己必要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也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第三,个人正当利益不容许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要是在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通过诚实劳动而获得的个人利益,不但不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总是会或多或少地有益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但是,如果这种个人利益过分膨胀或运用失当,也会导致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因此,判断某种个人利益及其发展是否正当,还要看它是有损害或有益于社会整体利益及其发展

  第四,在社会整体利益需要时,能够自觉节制和做出自我牺牲。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不仅不同个人正当利益的发展相对立,而且还要保障个人正当利益能随着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而不断有所增长。但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势下,它又可能要求人们节制或牺牲个人利益。这时,如果强调自己既得的或正在谋取的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而不愿意有丝毫的节制和牺牲,那么,个人坚持所取得的利益,也就不能再认为是正当的了。

四、正确贯彻共产主义道德原则
    (
)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应有不同的要求

    在资本主义时代,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原则,虽然已经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但就其现实性而言,是不可能在全社会得以贯彻的,而只能在无产阶级和其他觉悟的劳动者群众中提倡,并且也只有在已经投人革命运动的先进分子中,才能得到完全实现。在社会主义时代,绝大多数人都成为了社会主义劳动者。这不仅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倡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原则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而且使它所强调的社会整体利益,已经应当和可能扩大到着重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社会的痕迹。这时,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原则,要被全体社会成员以同样程度接受,并自觉付诸于全部行为实践,还只能是逐步的。

    ()对同一时代处于不同状况的社会成员应有不同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社会成员的觉悟程度是不一样的,总是存在着先进、中间和落后三种状态。因此,忠于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虽然必须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普遍提倡,但是,对于不同觉悟状态的社会成员,又应当有不同的要求。

 

第三节  批判各种形式的利己主义

 

一、利己主义的历史演变和主要形式

    “利己主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既不是人类精神生活中从来就有的,更不是历来就作为一切道德类型的基本原则的,当然也不会是永恒的。

    ()利己主义的历史演变

    从整个人类发展史来看,自从私有制出现以后,利己主义的思想和倾向就存在着。历史上各种剥削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虽然有它各自时代和阶级的特点,但从根本上说来,都是利己主义的。不过,在资产阶级以前。剥削阶级道德的利己主义原则,往往披着宗法的、政治的和神秘的外衣,甚至根本不直接用利己主义这个范畴来表达,而小生产者道德的利己主义倾向,则因为是自发的,而往往是日常的、琐碎的、没有固定形式的。在历史上,只是在资产阶级道德中,利己主义才真正直接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并具有了完整的形态,从而成为公开的、露骨的和系统表达的利己主义。

    就资产阶级道德的利己主义原则来说,也是随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有着变化的。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和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在道德上提倡和推行的是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的自由竞争时期。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则提倡所谓自我克制的、在对他人的爱中寻求满足的“合理利己主义”,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资产阶级又鼓吹把个人利益同资本的联合化一致起来的所谓互助合作的“新个人主义”。但是,不论表达上怎样地变化和翻新,就其实质来说,终归还是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的表现形式

    第一,极端利己主义,就是资产阶级所说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是对个人利益的重视,超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视,超过对周围人们的利益的重视,把个人利益的谋取和膨胀凌驾于他人和社会整体利益之上,一事当前,先替己打算,斤斤计较于个人的得失和利害,以至不惜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贪得无厌的欲望。

    第二,集团利己主义。这种形式的利己主义,可以是家庭的、企业的、行业的、地区的、阶级的、民族的利已主义。这种以某种“社会整体”出现的利己主义,往往打着为了“集体”的利益的旗号,把自己集团的利益置于其他社会整体和更大范围的社会整体之上,置于整个社会利益和人类进步事业的利益之上,甚至不惜损害和否定其他社会整体的利益,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和人类进步事业的利益。这种集团利己主义,表面上不是为了个人的私人利益,实际上包含了极端狭隘的利己主义,是放大了的利己主义。

    第三,“自我舍弃”或“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这种形式的利己主义,资产者牺牲自己的欲望和愿望时,总是为了一定的实际的利益。从表面上看,他也在牺牲,但是老实说,这只是在他什么也不牺牲的限度内,甚至还会获得更大、更多、更根本的私利。

    第四,绝对平均主义的利己主义。这种形式的利己主义,主要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多半属于小生产者或小私有者的自私自利的自发倾向。对于封建社会的农民运动来说,绝对平均主义无疑是最革命的思想。实际上,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教训也告诉我们,平均主义是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完全不相容的,它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绝对平均主义思想不过是要以抹杀他人的贡献和需要,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式,来使自己谋取某种非份的个人利益。

二、利己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根本对立

  ()利己主义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前提出发

  在资产阶级形成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中,就提出“自我保存”等是人类普遍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本性”。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在说明资产阶级道德的利己主义原则时,可以说都没有超出“自私是人的本性”这一狭隘偏见,都是把它作为道德原则的根本前提和出发点的。但是,他们的这个前提和出发点,不仅是同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出发点根本对立的,而且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但是,人所以为人,所以区别于动物和其他生物的本质属性,并不是人的生物性或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性或本质的规定性,总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总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自私”并不是人性的自然规定性,而是人性的社会规定性,怎么能把这种规定性看作是永恒不变的呢?

   ()利己主义把个人利益作为判断行为价值的唯一而普遍的尺度

   资产阶级伦理学家认为,“全人类”的人都是只注意自己的个人利益的,都是以自己个人利益的得失和多少来决定行为方向,判断行为价值的。凡是有利于自己,给自己带来个人利益和快乐的行为,就是善的、道德的、有价值的;凡是不利于个人,不能给个人带来利益的行为,都是恶的、不道德的、没有价值的。什么爱情、友谊、事业、祖国、公共利益,都是以个人利益的得失为取舍的;即使为了别人牺牲,也只是因为这种牺牲会换得更大的个人利益。利己主义把个人利益说成行为价值的尺度,不仅是同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根本对立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十分荒唐的。行为的价值,可以从经济、政治、道德等等不同角度来加以估量,但是,不论什么角度来估量行为的价值,都总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而言的,都总是着眼于它的社会效用的。一个孤立的、与世隔绝的人,他的行为是不能进行价值判断的。而对于一个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人来说,离开了他当时的一切社会关系,也是很难说出他的行为价值的有无、正负和大小的。事实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欲望,总是表达着社会集团的利益,表达着某种社会本质。所以,从根本上说来,孤立地把个人利益看作行为价值尺度,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虚构。

  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等同于其他社会价值。道德是调整个人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只能放在这种关系中来加以考察。由于这种调整总是要求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

益,并在必要时做出或多或少的自找牺牲,因而,道德价值只能以对他人和社会整体的贡献为尺度。

  (三)利己主义原则以个人欲望的满足为归宿

  穆勒认为,“世界的利益就是个人利益合成的”。边沁强调“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他们最终总是把个人利益当作公共利益的基础,总是片面地强调赤裸裸的个人利益。利己主义的这个归宿,完全颠倒了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不过就是“人就是人类”这个荒谬论点在经验上的表现。黑格尔把意识独立于物质世界之外,并把意识作为物质世界的本原,使物质从属于意识,从而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利己主义者把个人利益独立于社会整体利益之外,并把个人利益说成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使社会整体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从而在道德的基本问题上颠倒了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然而,道德的基础不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是对整体利益的追求,并且在这种追求中,总是要以或多或少的自我行牺牲为前提。所以,利己主义从根本上来说,也就是非道德主义。

三、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批判利己主义

  (一)社会主义时期,在道德上提倡集体主义,批判利己主义,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备现实可能性

  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长久发展过程,它能够通过自我改进,克服它自身的一些不完善的环节和方面,克服某些消极因素的影响,而达到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为批判利己主义,提供了广泛的现实可能性。

  (二)对于现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规范,要全面地正确地理解

  社会主义时期,劳动还主要是谋生手段,实行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社会要保证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是,共同富裕决不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这不但办不到,而且会导致共同贫穷;只有鼓励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人,依靠自己的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另一方面,我们实行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首先是要为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利益奋斗。

  (三)正确看待和处理“现有的”、“应当的”和“必然的”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际道德生活中起主导作用,但它还不是唯一的现实,而且同某些现存的现象是矛盾的,然而由于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所要求的,因而富有生命力,并注定要最终取代利己主义而成为普遍的现实。因此,在道德上,对“现存的”要具体分析,对“应当的”要努力提倡。而分析“现有的”和提倡“应当的”,最根本的依据,就是看它是不是在“必然的”这个限度内。从这个意义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显然应当提倡在必然限度内的集体主义,而必须批判和摈弃早已丧失必然性的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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