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德在上层建筑中的特殊地位
1.学时:6学时
2.重点:道德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道德在上层建筑中的认识社会现实和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
3.难点:道德与社会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应当考察道德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辩证关系,揭示它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所具有的一般社会本质,而且还应当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从各个方面考察道德在社会上层建筑中的特殊地位,揭示它作为上层建筑的特殊成分和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社会功能。
第一节 道德的特殊社会功能
道德在社会上层建筑中的特殊地位,首先是由它的特殊社会功能所决定的,而且是通过它不可代替的各种特殊社会功能显现出来。
一、道德的主要社会功能
道德的总的社会功能是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掌握世界,因而,它具有认识的功能和调节的功能。
(一)认识社会现实
道德总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个人对他人的义务或利害关系上来反映或认识当时社会的现实状况,并且借助于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来表达反映或认识的成果。在这一认识过程中,社会实践同样是认识的基础,与此相联系,它把现实社会中的现象、关系和行为,区分为有利的和有害的,善的和恶的,应当的和不应当的,正义的和非正义的,并在这种对立中来说明社会现实。
(二)调节社会关系
这是道德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道德总是通过评价、命令、教育、指导、示范、激励、沟通等等方式和途径。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和交往中的行为。它以“应当怎样”为尺度,来衡最和评价人们行为的现状,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如果这个“应当”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那么,就能引导和激发人们的历史主动性和社会积极性,达到不断调节社会整体和个人关系的目标。
二、道德认识功能的特殊性
(一)道德和政治比较
在阶级社会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关系,表现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上,也就是阶级关系。对于社会的阶级关系,政治和道德都是要反映的,但又各有其反映的特点。
首先,它们反映的角度和范围不同。政治也反映一个阶级内部的关系,但它所反映的主要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而且是着重从社会各个阶级或势力在国家中的地位这个角度来加以反映的。道德则不然。它不仅要反映对立阶级或势力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反映非对抗阶级或势力之间的关系,还要反映各个阶级内部的相互关系。但它又主要是从个人对他人,特别是从个人对整体的义务和责任这个角度去加以反映的。
其次,它们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途径和程度不同。政治是经济关系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一旦某种经济关系发展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关系,代表这种新经济关系的阶级或势力,就会很快地为谋取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而直接采取政治行动。它们将使用暴力,包括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及各种政治设施,以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和各种政治设施,保障新经济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而道德同政治相比,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就不那么直接和集中。当旧的经济关系日益腐朽,新的经济关系日益形成,以至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关系时。道德作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道德品质,虽然也会多少反映出来,但是,它并不直接反映经济关系状况本身。只是通过对当时生产关系所造成的各种不良社会现象的谴责或赞许,来间接表明当时生产关系的状况。而且这种反映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往往是不很强烈、不自觉、不全面和不系统的。
(二)道德和法律比较
首先,它们的反映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法律是从被奉为国家统一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愿望出发,来反映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道德并不都是作为统治阶级意志,更不可能完全是作为国家的统一意志来反映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批准或认可;而道德对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反映,则不一定要经由国家批准或认可,就可以自发地做出相应的反映。所以,在同一社会内,只有一个法律体系而往往有多种道德体系。
其次,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有着不同的社会内容。法律主要是确认和维护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道德对于现存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则既可能表示认可和赞许,也可能表示鄙夷和谴责。并且,道德还往往表现对过去时代的某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依恋和尊重,或对未来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向往和追求。此外。法律重在确认人们的权利以及以权利为前提和归宿的义务,而道德则重在确认人们的义务。并且只以是否合宜、适当为准,而不以谋取某种个人权利作为义务的前提和归宿。
(三)道德和文艺比较
首先,它们反映社会生活的范围有着广狭之别。道德只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且只是反映人类各个活动领域中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整体的关系和行为。文艺则不然。它虽然以典型形象为主要描写对象,且取材范围除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外,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至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就是以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而论,文艺也不限于道德所反映的关系,而要更广泛地反映社会各个生活领域内的其他关系。文艺对人类生活的反映,要比道德广阔得多。
其次,它们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也不相同。道德主要是通过它的行为准则,在“善”和“恶”的鲜明对比下,来自发地或自觉地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文艺则主要通过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在“美”与“丑”的强烈渲染中来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因此,从反映现实的方式上来看,形象的美丑问题,是文艺的中心问题,而行为准则的善恶问题,则是道德的中心问题。
(四)道德和宗教比较
宗教是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和颠倒的反映。宗教把现实的客观必然性以歪曲的形式,转换成超人类、超尘世的异己力量。道德对于支配人类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历史必然性也可能作这样或那样的歪曲反映,但就实际生活中起作用的道德,而不就道德的说教来看,它所显示的历史必然性则是非常现实的力量。
三、道德调节功能的特殊性
(一)道德和政治比较
首先,它们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方式不同。政治干预社会经济关系,总是直接运用国家机器,或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因而,这种干预往往是强制性的。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干预,则主要凭借舆论、教育和示范等,诉诸人们的觉悟,因而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它们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程度也不同。政治的干预,无论属于破坏和废除旧的生产关系,还是属于保障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也不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都直接和迅速。而道德的干预,由于是作为一种社会情绪,间接显示旧生产关系的腐朽性以及新生产关系的正义性,则往往是缓慢的,甚至对于存在阶级对抗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说,还是软弱无力的。
(二)道德和法律比较
首先,它们是凭借不同的力量来实现的。法律所凭借的是有组织的惩罚机关和系统的惩罚措施;道德则不然。它主要诉诸社会舆论和个人觉悟。当然,道德调节的实现,也不是没有任何一点强制性的,但是这种强制力,主要是群体监督、舆论褒贬和内心自省,同国家强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调节也不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总是要靠国家强制。对有思想觉悟的公民来说,在许多情况下也是靠自觉的,只是当法律调节遭到严重抵制时,才需要实行国家强制和依法惩办。
其次,道德和法律所调节的社会生活范围不一样。法律调节的范围相当有限,它只能在它所规定的范围内对达到危及统治阶级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干预;否则,法律是不会也不可能直接加以过问的。道德调节则不同,它不仅要干预法律范围的行为,而且要广泛干预法律所不能触及到的行为。
再次,道德和法律对同一行为的态度,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一致的。法律上所要惩罚的行为,道德上既可能予以谴责,也可能予以认可或赞许。反之,法律上所要保障、容许或不干预的行为,道德则既可能采取相同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态度。
最后,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在形式上也有各自的特点。法律调节一定要由专门的机构来实行,而道德调节则是由每个社会组织、每个人来实行,道德法庭遍布于整个社会和每个人的心中,法律调节一定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而道德调节则是比较灵活多样的。
(三)道德和文艺比较
道德和文艺都是通过说服人来干预社会生活,但说服人的方式不同。道德说服人,主要诉诸人的理智,采取证明、评价、示范和磨炼等形式。文艺说服人,则主要诉诸人的情感,通过“画面”的显示、美丑的感染、气氛的陶冶等来实现。
(四)道德和宗教比较
首先,所借助的力量不同。各种宗教都是借助于某种神秘力量来蛊惑和威胁人们,屈从于现实的某种社会秩序,安守于某种生活境遇。道德则是依靠舆论、传统、教育、体验等现实力量,引导人们遵守某种秩序,进入某种生活境界。
其次,在干预上有着认识论方面的区别。道德和宗教都要诉诸人们的内心信念,但这两种信念有着本质的区别。道德信念是建立在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定认识和经验基础上的,而宗教信仰是建筑在对某种神秘力量的无知和盲从之上的。
最后,干预的性质不同。宗教只能对社会现实无知或无能为力的人起麻醉作用,而道德对于人们则既可能起麻醉作用,也可能起到启发和激励的作用。宗教一般是为现存关系辩护,而道德则既可能为现存关系辩护,也可能唤起人们为变革现存关系而奋斗。
第二节 道德与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
一、道德与政治的交互作用
(一)政治变革和道德发展相互促进
道德领域内的重大冲突常常是政治变革的前奏,而重大的政治变革运动又是道德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和政治都是根源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因此,在最终意义上,它们之间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但是,因为政治是当时经济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的集中反映。在直接意义上,道德又总是表现出为一定阶级的政治服务。旧的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一旦形成社会普遍的心理、习惯和传统,以至变为束缚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就会成为新兴政治势力发展和进行政治变革的严重障碍。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往往是当时经济政治状况的重要表征。并且,既容易被人们直接感受到,又容易激发人们的政治情绪。所以,历史上发生的许多重大政治变革,往往以抨击旧道德作为前导,又在政治变革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加速旧道德体系的衰落,推动新道德体系的形成。
(二)政治制度和道德体系相互影响
政治制度或政治关系制约着各种道德体系的社会地位及其某些行为规范,而不同道德体系对当时政治制度或政治秩序的巩固和发展也起着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哪个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便可以通过国家强制,使本阶级的道德体系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压制其他阶级道德的发展,不使它们发挥应有的作用。历史上剥削阶级的道德,所以总能形成自觉的比较完备的体系,而被剥削阶级的道德,所以总不能形成自觉的比较完备的体系,更不能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家政权总是掌握在剥削阶级手里。
(三)政治路线、政策是否正确,与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相互影响
政治路线和政策是否正确,对社会的道德状况有很大的影响,而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对于一定政治任务的完成,以及为此而制定的路线和政策的实施也有相当的影响。
路线和政策正确,可以把人们的社会积极性引入创造历史的轨道,可以有一个清明、定安的社会环境。这就不仅能够保证政治的顺利完成,而且能够推动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相反,路线和政策不正确,不仅会搅乱社会正常秩序,而且会引起人心浮动。这就非但不能顺利完成政治任务,而且会干扰和破坏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同样,社会形成好的道德风尚,不仅有助于正确路线和政策的实施,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或减轻错误路线和政策的消极作用。反之,如果社会道德风尚不好,就可能成为实行正确路线的障碍,推行错误路线的一种社会条件。
二、道德和法律的交互作用
(一)在内容上相互吸收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有许多内容是互相通用的。奴隶社会的法律,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的历史类型。它开始为不成文法,以后才逐步演变为成文法,而最早的成文法,也大多是依据判例的记载,经过逐步完善,才形成初具规模的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中,也有许多律令吸收了封建道德的行为规范。资产阶级的法律,也有相类似的情况。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互吸收的情况也很明显。如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五爱”,也就是这一历史时期公德的主要行为规范。
(二)在社会功能上相互补充
在阶级社会里,同一统治阶级的法律和道德,归根到底,都旨在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秩序范围。因此,它们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秩序方面,常常是彼此补充的。当某些行为不能够或不便于进行法律制裁时,便采用道德手段来加以调解。一旦这些行为已经不能靠道德手段调解,就可能要采取法律制裁。
(三)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
法律规范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它的实施是带强制性的。道德规范倡导人们应当遵守,它的实施是不带强制性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国家强力是维护法律的唯一力量,社会舆论是维护道德的唯一力量。从历史上看,不论哪一个统治阶级,都总是一方面借助本阶级的道德来为他们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又借助本阶级的法律来维护和推行他们的道德规范。
三、道德和文艺之间的交互作用。
(一)文艺以道德为重要内容
道德以文艺为重要传播手段。道德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一种很普遍的关系,道德品质是构成人格的重要因素。文艺要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以人作为主要的描写对象。因此,无论什么形式的文艺,总免不了要反映一定社会的道德生活和人物的道德品质。另一方面,道德也需要各种文艺形式作为传播和教育的手段。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只有转化为人们的信念和行为,才能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这种转化,不能靠强制,而要靠说服,并且是诉诸认识和情感两方面的说服。文艺具有普遍性、形象性、群众性和美感性等特点。很适合于道德的传播和教育。它可以通过对典型形象某种品质的强烈渲染,使人们在美的魅力的诱导和陶冶下,激起感奋、惊觉和共鸣,从而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和善恶观念,在人们品性中潜移默化。
(二)道德影响文艺的社会价值,文艺影响社会的道德风尚
文艺的社会价值是多方面的,诸如政治价值、历史价值、知识价值、生活价值、美学价值等,但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它的道德价值。
四、道德与宗教的交互作用
道德和宗教的交互作用,主要表现为统治阶级借助神的力量,来推行本阶级的道德,谴责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而宗教又以这一阶级的道德戒律、箴言为重要内容,以推行某种道德为重要职责。在封建社会,少数农民运动也有利用宗教来组织自己力量的情形,利用宗教戒律的形式,推行自己的道德。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容许宗教存在,但从根本上说来,宗教既不可能以共产主义道德为内容,也不可能担负倡导共产主义道德的责任。
第三节 道德的特殊历史命运
一、道德源远流长
道德比政治、法律源远流长。而且,就包含社会关系内容而言,它的“源”也比文艺和宗教久远,它的“流”除文艺尚可媲美而外。宗教也是不可比拟的。社会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中。唯有道德是贯穿于人类社会整个发展过程的。在原始社会里,它最初和整个社会习俗融合一体,而后从社会习俗中独立出来,反映和调节着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社会分裂为阶级的各个历史时代,它同政治、法律、宗教、文艺等一起,调节着各阶级内部和各阶级之间人们的关系。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仅仍将存在,而且将取代历史上政治、法律、宗教等的某些社会职能。在社会上层建筑中处于空前显赫的地位。在人类生活中,没有永恒的道德体系,但道德本身则是同人类生活共始终的。
道德贯穿于人类社会整个发展过程的始终,但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命运。
(一)原始社会,人类道德虽然是简单而纯朴,但在氏族、部落内的整个社会生活中,却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大多数人都把遵守道德要求看作是自然而又当然的事情,以至在现代人乍一看来,似乎是人的本能表现。这时的道德,可以说富有极大的权威。
(二)阶级社会,道德的命运并不一样。由于道德分解为不同的以至对立的阶级道德,各种道德体系,包括统治阶级的道德体系,都非但不能完全在整个社会起调节作用,而且也不在社会上层建筑中占居首位。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各个历史时代,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即阶级。阶级和阶级之间,常常是利益根本对立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大大胜过于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整体的道德关系。因此,政治和法律这些带强制性的上层建筑因素,便跃居显要地位,特别是作为政治的核心和本质的国家政权,更是富有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极大权威。道德只是一种从属性的辅助力量。
(三)社会主义社会,由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无产阶级道德发展起来的共产主义道德,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同已往任何阶级社会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秩序,共产主义道德可能而且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时代。特别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在社会上层建筑中,政治和法律,特别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还不能不居于首位,而道德还只能是重大的辅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