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系推荐建党对象程序,保证为党组织输送合格后备人才,现制定我系推荐建党对象要求补充规定,希各班团支部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荐建党对象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3、勤于学习团章、党章和党团的基本理论,掌握党团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
4、忠诚党团的事业,专业思想牢固,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学业成绩;
5、长期坚持向团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主动靠拢党组织;
6、热爱集体、关心集体,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讲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服务师生;
7、秉公办事,作风扎实,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沽名钓誉,得到多数同学的信任;
8、关心团结同学,广泛联系同学,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
9、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以纪律约束自己,是遵纪守法的模范;
10、在日常生活中讲文明、讲卫生、讲节约、作风优良,积极带领同学创建文明校园、文明课室、文明宿舍。
二、推荐建党对象学生综合测评、学业条件的具体把握:
(一)总体要求:综合测评和学业成绩中等以上,在校期间重修科目累计不超过三门,且近一学期没有出现重修科目。一年级学生近一次学业成绩在班排名20%以内且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二年级学生近一次综合测评在班排名40%以内;三、四年级学生近一次综合测评在班排名60%以内。
(二)补充规定:在校期间出现三站重修科目的,或近一学期出现重修科目的,或近一次综合测评在班排名超过以上(一)规定10%以内的,必须同时具备:
1、曾获人民奖学金;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曾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三、推荐建党对象学生在近一学期内曾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其所在宿舍曾被评为劣等宿舍的,推迟其成为建党对象一个学期。
四、对推荐建党对象的考察,必须严格执行群众推荐制度,要召开团支部会议,听取所在支部团员青年的意见,经支部全体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推荐。支部书记要认真填写《推荐建党对象支部大会情况汇报表》。
政法系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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