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新青年促进会章程
(2007年9月1)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新青年促进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党总支领导下和政法系分 团委的指导下,由政法系学生以及其他系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专业特色和实践相结合,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努力学习、研究、传播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分团委的领导,并在分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理事会,其主要职责 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名。本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 公开招聘或任命。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分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思想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可建议社团理事会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 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会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会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韩山师范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会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会员,经社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 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免职。社 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 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会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 作,会长不在时,可指定副会长代理会长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共三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二)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4、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 作。
2、 加强社团与其他兄弟社团的联系,树立社团的形象。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主要是学习、研究、传播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十六条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费;社会赞助和捐赠。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社团的正常活动运转;符合本社团宗旨的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设专帐管理,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理事会,修改权归本社团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本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